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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3 明早期 青釉梅瓶

青釉梅瓶
拍品信息
LOT号 5563 作品名称 明早期 青釉梅瓶
作者 -- 尺寸 高29.5cm 创作年代 明早期
估价 400,000-600,000 成交价 RMB --
材质 形制


直至明代成化弘治以前,龙泉窑承担着生产宫廷用瓷的任务,因此明代早期龙泉窑青瓷的生产规模和工艺品质仍具有很高的水平。本件梅瓶为小口、短颈、丰肩,肩以下渐收、圈足,瓶身修长,亭亭玉立,胎体厚重,为盛酒的器具。整器施梅子青釉,青翠莹润,柔和淡雅,周身光素,造型规整且具有韵律动态。青釉之翠与细小开片相映成趣,搭配和谐,是明初龙泉青瓷的代表之作。纵观中国陶瓷史,则可见各窑皆有梅瓶制作,譬如定窑梅瓶之端庄、耀州梅瓶之雄健、磁州窑梅瓶之素朴、钧窑梅瓶之绚丽等等,不胜枚举,则从各窑之梅瓶亦可见各窑之品格。
梅瓶,古称“经瓶”,从各种画像数据及文献记载可知,其多为装酒之用,本品应是为洪武时期的内府酒器。龙泉青瓷向来是以如青玉一般的质感赢得世人称赞,在如梦似幻般的龙泉青釉面前,任何的刻、划、描绘等装饰都显得多余,因此本品与上述诸窑之梅瓶不同,可谓龙泉青釉梅瓶之经典代表。其形俊秀,气质高雅,通体敷施青釉,厚腴温润,碧翠怡人,极得素雅匀净之美。
明初,龙泉窑深得宫廷的赏识,成为与景德镇御器厂并立的贡御窑场,从而获得空前发展,成就其历史上最后的辉煌。据《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四“陶器”条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须要定夺制样,计算人工物料。如遇数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窑兴工,或数少,行移饶、处等府烧造”。此文献将饶州府景德镇窑和处州龙泉窑并提,两处俱为朝廷烧造御瓷。依据当时烧造规定,瓷器的造型和纹饰必须由宫廷统一“定夺制样”,因此两处窑场在同类器皿有着相同一致的纹样,为众多传世实物所证实,故此类龙泉御窑器皿与明初景德镇官窑产品性质相同,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类似的龙泉梅瓶见于:东京国立博物馆藏品,《中国陶磁》第二卷,第486号;伦敦东方陶瓷学会藏品,著录于《龙泉青瓷展》,第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