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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6 清早期 黄花梨夹头榫独板翘头案

黄花梨夹头榫独板翘头案
拍品信息
LOT号 0666 作品名称 清早期 黄花梨夹头榫独板翘头案
作者 -- 尺寸 175×54×85cm 创作年代 清早期
估价 1,600,000-2,600,000 成交价 RMB 1,840,000
材质 形制


说明:案面两端翘起,腿足内缩的翘头案,为典型明朝家具桌型之一。翘头案传统于腿足间镶入带雕饰的档板,于腿足间安梯枨如此例,传世品较少。另翘头案带独板案面的,且漆灰与漆里保存近乎完整的例子也较罕见。
此案案面以标准格角榫造法攒边打槽装纳独板面心,两端嵌入小翘头。边抹冰盘上舒下敛至底压窄平线。带侧脚的方材腿足看面两侧起窄边线,中起混面,上端开口,打槽嵌装一素面牙头与牙条。牙条素纹,边沿起阳线。桌脚间安二根方材梯枨,边沿均起阳线。案面底部与牙子背面仍保有大部分的漆灰、糊织物与漆里。
翘头案一般摆在厅堂正中一间的北墙或宫殿内两侧墙下,如正中一间为过厅,且迎面有屏门,则将翘头案摆在屏门之前,上置瓶花、小座屏、英石等陈设,案上悬挂书画,这样的明清画本中最为常见。可贴着墙壁、槅扇,或顺着窗台摆置。在适当的地方也可以脱空摆,起隔断室内空间的作用。
中式厅堂的家具布置往往讲究庄重、对称、和谐,而翘头几案则是中式厅堂中不可或缺的重器,也有着传统上的固定陈设。翘头案一般依墙而置,放置在大厅内与门相对的位置。案上面放置一些瓷瓶类、镜子类等器物,一是因为瓶类的容纳功能,二是因为中式家居处处重视吉祥、安宁,瓶类器物一般不会移动、改变,取“平静”的谐音,寓意“平平(瓶)安安(案)”。在内室之中,能看到另一种陈设形式,可把它作为供案,摆在鎏金佛像前,配以香炉、花瓶等突显古雅肃穆的气氛。在古代绘画作品中,也较为常见。
此拍品不做过多修饰,造型匀称,比例协调,简洁舒朗,轻灵而又不失庄重,紧凑而不失厚拙的自然风格,充分展现出了雅而尚礼、文不失秀的审美境界,为黄花梨家具之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