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规则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进行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 当事人各方,包括北京保利、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代理人),均应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条款的约定,受本规则约束,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享有本规则规定的权利,承担本规则规定的义务。
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与竞投的竞买人,无论是自己亲自出席或者由代理人出席竞投,无论是以在拍卖活动中举牌竞投,还是以书面、电话或任何其他方式竞投,均被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
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之间发生的各种争议,均应按照本规则的约定加以解决。
第四条:瑕疵之担保
本公司 对拍卖品的真伪及 / 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拍卖品的任何描述、说明、意见,仅供竞买人及 / 或其代理人参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对拍卖品真伪及 / 或品质的保证或担保。
所有拍卖品均以拍卖时的状态出售。因此,竞买人及 / 或其代理人应当亲自或委托专家审看拍卖品原物,并对自己所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与竞投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准备竞投的拍卖品的真伪、品质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对该拍卖品的现状和价值感到满意。竞买人参与竞投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对该拍卖品的真伪及 / 或品质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五条:特别提示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北京保利、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承认拍卖品已出卖、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务请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可以通过在拍卖会场张贴公告或者通过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宣布的方式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
第六条: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
( 一 ) 委托人若为自然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 二 ) 委托人若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 三 )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七条:委托人之代理人
代理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包括:
( 一 ) 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 二 ) 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须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三 ) 经合法程序做出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文件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 一 ) 其对该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 包括著作权权益 ) ,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 )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 三 ) 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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