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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4 明 “真定府阜平县知县何宏、吏赵登、真堂皂隶顾宪、银拾两、银匠田达”拾两型银锭一件

明 “真定府阜平县知县何宏、吏赵登、真堂皂隶顾宪、银拾两、银匠田达”拾两型银锭一件
拍品信息
LOT号 14474 作品名称 明 “真定府阜平县知县何宏、吏赵登、真堂皂隶顾宪、银拾两、银匠田达”拾两型银锭一件
作者 -- 尺寸 -- 创作年代 --
估价 100,000-150,000 成交价 RMB --
材质 形制


明 “真定府阜平县知县何宏、吏赵登、真堂皂隶顾宪、银拾两、银匠田达”拾两型银锭一件,重:371克,锭型饱满厚重,錾刻清晰深刻,银色分明,内容翔实丰富,保存状态完美,大唐评97分
真定府阜平县知县何宏吏赵登直堂皂隶顾宪银拾两银匠田逹:真定府,石家庄市正定县古称。后唐改镇州置;宋治真定,为河北西路路治;元改为真定路;明洪武初复为府。明成祖朱棣建都北京以后,真定府直隶于京师,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从西安调拨神武右卫到真定府,建立神武右卫指挥使司,作为真定、保定府及周围诸州包括衡水在内驻军的最高指挥机构,时真定不仅是控制5州11县的政治中心,而且是控制燕晋咽喉的交通中心,成为拱卫京师的主要城镇,在政治、军事方面,真定府的地位与顺天府(北京)十分接近。明代中期以后,徭役应支也随着用银范围的扩大而开始改折银两,尤其是一条鞭法以后徭役折银变成制度化。据记载,很多州县的里甲并入均徭编派,力差纷纷编为银差征收。银差征收主要有京班直堂皂隶银、京班皂隶银和皂隶银三种繁简称谓。所谓皂隶,就是服务于官府衙门一种经常性的差役,是最基层的工作人员,属于均徭中的范畴。皂隶银作为徭役折银之一,其实质是以银代役。这是历代徭役制度由力役向货币代税的重大转变,反映了农民从纳粮当差转变成纳银不当差,而官府只能支付白银雇佣农民充当差役的情况。说明白银在明中期已经成为国家税收与徭役征代的对象,换言之,白银已开始作为标准货币,广泛应用于当时国家税收和徭役领域。值得指出的是,当白银货币化从国家赋役税收扩大到民间各项经济活动之中,白银作为流通货币的地位就此确立。而明代后期将这一重要的过程变成了事实。此件拍品也正是这段历史时期国家税收制度的实物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