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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 明洪武26年 白玉镶金护身佛

白玉镶金护身佛
拍品信息
LOT号 6413 作品名称 明洪武26年 白玉镶金护身佛
作者 -- 尺寸 高4cm 创作年代 明洪武26年
估价 400,000-600,000 成交价 RMB --
材质 形制

铭文:“大明杭州府大昭庆律寺戒檀供奉信人虞谦合家人眷拜投恩光主照开点灵光于大昭庆律寺永远供奉南海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佛法尊降永保太平万事平安洪武二十六年癸酉岁在五月二十五日吉意上”
本品以白玉为材,玉质白润,完美无瑕。仅阴刻寥寥数刀,雕琢玉观音,头戴宝冠,身披天衣,神形兼备。其尺寸绝小,不足寸毫,背部镶金护板,于观音前巧做西番莲一朵,即利稳固,又有以花供佛之美意。背板錾发愿文“大明杭州府大昭庆律寺戒檀供奉信人虞谦合家人眷拜投恩光主照开点灵光于大昭庆律寺永远供奉南海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佛法尊降永保太平万事平安洪武二十六年癸酉岁在五月二十五日吉意上”由轻及重,錾痕历历。
由发愿文可知本品为虞谦于洪武二十六年,大昭庆律寺请求发愿供奉,该寺位于杭州府遵门外,始建于后晋时期,南宋、元代,历经兴衰。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大慧奉朝廷之命重建戒坛,复兴堂宇。而由《明史·虞谦传》可知,洪武中,虞谦由国子生擢刑部郎中,出知杭州府。故二十六年于庆律寺供奉恰为其时。虞谦其后屡有利民良策,历任大理寺卿、右副都御史,“历事三朝,得大臣体”,于宣德二年三月卒于官。

《明史·虞谦传》记载:
虞谦,字伯益,金坛人。洪武中,由国子生擢刑部郎中,出知杭州府。建文中请限僧道田,人无过十亩,余以均给贫民。从之。永乐初召为大理寺少卿。时有诏,建文中上言改旧制者悉面陈。谦乃言前事请罪。帝见谦怖,笑曰:“此秀才辟老、佛耳。”释弗问。而僧道限田制竟罢。都察院论诓骗罪准洪武榜例枭首以徇谦奏比奉诏准律断罪诓骗当杖流枭首非诏书意帝从之天津卫仓灾,焚粮数十万石。御史言主者盗用多,纵火自盖。逮几八百人,应死者百。谦白其滥,得论减。八年,偕给事中杜钦巡视淮、凤,抵陈州灾伤,免田租,赎民所鬻子女。明年,谦请振,太子谕之曰:“军民困极,而卿等从容请启,彼汲黯何如人也。”寻命督两浙、苏、松诸府粮,输南、北京及徐州、淮安。富民赂有司,率得近地,而贫民多远运。谦建议分四等:丁多粮最少者运北京,次少者运徐州,丁粮等者运南京、淮安,丁少粮多者存留本土。民利赖之。
仁宗即位,召还,改大理寺卿。帝方矜慎刑狱,谦等亦悉心奏当。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狱,谦等再四参复,必求其平。尝语人曰:“彼无憾,斯我无憾矣。”尝应诏上言七事,皆切中时务。有言其奏事不密,市恩于外者。帝怒,降少卿。一日,杨士奇奏事毕,不退。帝问:“欲何言,得非为虞谦乎?”士奇因具白其诬,且言谦历事三朝,得大臣体。帝曰:“吾亦悔之。”遂命复职。
宣宗立,谦言:“旧制,犯死罪者,罚役终身。今所犯不等,宜依轻重分年限。”报可。宣德二年三月卒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