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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 章士钊 挽陈独秀词稿 (孤桐用笺)

章士钊 挽陈独秀词稿 (孤桐用笺)
拍品信息
LOT号 1070 作品名称 章士钊 挽陈独秀词稿 (孤桐用笺)
作者 -- 尺寸 35×44cm 创作年代 --
估价 无底价 成交价 RMB 74,750
材质 形制


忆旧游。陈独秀挽词。记倾心癸好,返国丁年,尔我同携(岁次癸卯,君返自东京同讲革命)。未计危楼窄,有红灯似豆,白虱如脂(君羊毛衵衣半年未换,春尽脱去,白盖黑地)。此情未堪追忆,风雨晦冥时。叹瘦骨崚峋,言皆断制,态绝犹夷。凄其。系人处,是结客千金,菲食牛衣。馎饦餐来惯,看焦麻飞落,手蘸无遗。好汉不求人谅,艰苦自家知。略师友平生,斯人亘古无此期(君乏食时购胡饼两枚充饥,芝麻落地以手拈取送入口内,傅沐波屡见之)。
备注:
1.陈独秀(1879- 1942),原名庆同,官名干生,字仲甫,号实庵,安徽怀宁(今安庆)人。中国近现代史上伟大的爱国者、伟大的革命家与改革家、伟大的民主主义者、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他是新文化运动的发起者,是20世纪中国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的倡导者;是五四运动的总司令,是五四运动的思想指导者;是马克思主义的积极传播者;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创始人;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最主要的领导人;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个深刻总结、反思苏联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教训的人。1920年初前往上海成立共产党早期组织,并发起成立中国共产党。1921年7月在中共一大被选为中央局书记,后任中央局执行委员会委员长(二、三大)、中央总书记(四、五大)等职务,并任第一至五届中央委员。1927年7月离开中央。1929年11月因就中东路事件发表不同意见而被开除党籍。1931年5月被推选为中国托派组织的中央书记。1932年10月被国民政府逮捕,判刑后囚禁于南京。抗战爆发后,他于1937年8月出狱,先后住在武汉、重庆,最后长期居住于重庆(原属四川)江津。1942年5月逝世。他是杰出的政论家,其政论文章汪洋恣肆、尖锐犀利,《敬告青年》等很多篇章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少有的、杰出的代表作。晚年进行的文字学研究,是极其重要的学术成果。主要著作收入《独秀文存》《陈独秀文章选编》《陈独秀思想论稿》《陈独秀著作选编》等。
2.傅汝霖(1895-1985),字沐波,黑龙江省汤原县人。中华民国银行家、实业家、政治人物。北京大学毕业。国民党一大代表。1924年1月当选国民党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25年出席了西山会议。1925年11月,任西山会议派第一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26年4月,当选为西山会议派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1927年9月16日,被推定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侯补委员。1931年12月选任国民党第四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32年5月至1933年1月连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第二、三届立法委员。1934年1月任国民政府内政部常务次长。1935年11月,当选国民党第五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45年当选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1947年当选立法院立法委员。曾任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处长,中国实业银行董事长。
按语:章士钊与陈独秀原是青年时代留学日本的知交,虽然“五四”运动前后二人在政治主张、文学体裁等方面的观点上出现分歧,但当1932年10月蒋介石当局制造的“陈独秀案”发生后,为维护正义,章士钊当即声明愿为陈进行义务辩护,当时人们称他是“古道可风”。 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被国民党政府逮捕,1933年4月14、15、20日江苏高等法院借江宁地方法院刑二庭对此案进行了三次公开审理。陈独秀等共同聘任“平京法律事务所”彭望邺、吴之屏及章士钊为辩护人,陈独秀也作了自我辩护。1933年4月26日作出判决,认定陈独秀“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并以文学为叛国之宣传,实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公权十五年”。陈独秀不服提出上诉,社会舆论继续抗议,国民党当局迫于舆论等压力,经国民党最高法院终审,改判陈独秀有期徒刑八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蒋介石被迫答应他在西安事变时关于“释放全国政治犯”的保证,于1939年8月21日下令释放陈独秀。 章士钊的辩护词与陈独秀的自辩词在风格上有着鲜明的不同,后者侃侃而谈,直抒胸臆,嬉笑怒骂无拘无束,表现了一个政治奋斗者的锋芒锐气和蓬勃朝气。章士钊的辩护词,则依法论案,理智客观,更具沉稳老辣之风,显示出一名大律师的风范。
陈独秀晚年的落寞境遇,很少有人知晓。从1927年到1928年,他度过了人生中最悲苦的日子。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在通缉他,他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1929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又开除他党籍,并宣布他为“反革命”,原因是“拒绝执行共产国际和斯大林同志的英明领导”。那一段,他心中的悲怆和煎熬可想而知。
1930年冬,陈独秀原配夫人高晓岚在安庆去世,一年后,高君曼病逝。陈独秀晚年一直由最后一位妻子潘兰珍陪伴。潘兰珍和陈独秀相识于上海,他们是邻居,潘兰珍小陈独秀30岁,是个临时工,常照顾陈独秀。1932年陈独秀再次被捕,巨幅照片贴得满街都是,潘兰珍这才知道,自家旁边住着位名人。她义无反顾地一路追到南京,以女儿的身份要求探监。后来,陈独秀入狱五年,潘兰珍一直在南京租房照顾他,监狱长得知实情,都对陈独秀羡慕不已。一些朋友更戏称陈独秀猎艳水平很高。
当时的陈独秀,生活极度贫困,他把自己撰写的《小学识字教本》拿去出版,获得预付稿费两万元。可在送审时,国民党政府教育部长陈立夫,要求将书名改为“中国文字基本形义”,陈独秀说,一个字都不能动,因而该书未能被出版。有一天,家中因无钱买米,妻子潘兰珍对陈独秀说:“老先生,钞票没有了,动一动那笔钱吧(指那预付的两万元书稿费)!”陈独秀却说:“那笔钱动不得,我不改书名,他们就不出版,就不动他们一分钱。先把烈武兄(即柏文蔚)送我的那件灰鼠皮袍当了罢!”就这样,直到他去世,那两万元都分文未动,如数退给了国民党政府教育部编译馆。
陈独秀与章士钊早在辛亥革命前就相识,两人曾共同创办时政报刊,后因政见相异加之时局动荡而分手。此刻章士钊毅然“援手于不测之渊”,并与平京法律事务所吴之屏等共同担任辩护律师。
1932年10月,陈独秀因提出反日、反国民党的口号在上海被捕入狱,已成为执业律师的章士钊闻讯,主动要求为陈独秀担任辩护律师。章士钊出色的辩护赢得业内外普遍尊敬,其辩护状后被沪东大学、东吴大学法学系选入经典教材。不可否认的是,章的辩护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陈独秀终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实际服刑4年零10个月,于1937年8月获释出狱。
1942年5月27日晚,重庆市江津县几江镇五举石墙村石墙院的老宅里,陈独秀在贫病交加中悄然地离开了人世,享年63岁。葬于江津县城西郊的“康庄”,1947年迁葬于安徽省安庆市北郊十里乡叶家冲月形山麓,墓碑上有“陈独秀之墓”五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