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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7 伊秉绶 隶书 清爱之庭 镜框

隶书 清爱之庭
拍品信息
LOT号 0957 作品名称 伊秉绶 隶书 清爱之庭 镜框
作者 伊秉绶 尺寸 31×124.5cm 创作年代 --
估价 1,000,000-2,000,000 成交价 RMB 4,600,000
材质 水墨纸本 形制 镜框

题识:清爱之庭。
鉴藏印:万木草堂
题签:右伊墨卿先生守惠时书,吾友梁节暗编修免归,丙戌主丰湖讲习,因以赠余。伯韦酷好此隶,其笃实之性,逸远之情,居大通烟雨旷幽之所,宜有此也。遂归之伯韦,并属记其末。戊子首夏一日,康祖诒记。 钤印:□字长素
说明:伊秉绶,字组似,号墨卿、墨庵、南泉、秋水、西湖长,福建宁化人。乾隆五十四年进士。官惠州、扬州知府。工书,尤精篆隶,精秀古媚。其书超绝古格,使清季书法,放一异彩。隶书尤放纵飘逸,自成高古博大气象,与邓石如并称大家。

伊秉绶此作经梁鼎芬、康有为、伯韦递藏,此作书风直取汉隶,方正整饬,令观者感受其力拔千斤之势,且词意具佳,殊为难得。
伊秉绶将前人技法总结提炼形成独特自我风格,其隶书作品突出强化了汉隶古朴的特质,气魄逼人,具有威严的震慑力与感染力,其技巧单纯使风格愈加强烈突出。清代论书者皆以高评赞之“遥接汉隶真传”。楷书行书之点划瘦细,体势俊朗,更体现其书法上过人的才华。
卷尾为康有为三十岁左右题跋可知:伊秉绶此作约书于嘉庆四年至嘉庆九年(1799-1804年),为其出任惠州知府期间所书。“吾友梁节暗编修免归,丙戌主丰湖讲习,因以赠余。”中法战争时期,梁鼎芬弹劾李鸿章被贬,后受李鸿章之请,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四月出任惠州丰湖书院主讲。而在嘉庆七年(1802年),伊秉绶也曾亲自倡建整修丰湖书院,并邀请宋湘主持书院教学,招贤纳士,发展教育;由此推测,梁鼎芬应于主讲丰湖书院期间获此隶书墨宝,后又转赠好友康有为;再后来因康有为的好友伯韦酷好此隶书,遂赠其宝藏。